发布日期: 2014-5-26 | 数据编号: 231779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一、采购人: 邹城市中心店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中心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ZC2014012-JGK-02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邹城市中心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一套,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附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在国内合法销售并能提供相应服务,信誉和业绩良好货物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国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