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6 | 数据编号: 231911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湖滨区工业园区办公室的委托,现对三门峡市湖滨工业园区亚能电厂至杨家沟桥段右岸给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LHSSG2013-033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湖滨工业园区亚能电厂至杨家沟桥段右岸给排水工程施工
3.1.2建设规模:给水总长度4100米,采用球墨铸铁管;排水管道总长度3800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
一标段:亚能电厂至朱家沟桥段,给水长度约1900米,排水长度约1700米。
二标段:朱家沟桥至杨家沟桥段,给水长度约2200米,排水长度约2100米。
3.1.3建设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工业园区
3.1.4资金来源:财政
3.1.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4.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三者具备其一)。
4.4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继续教育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5 201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6投标人若为外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豫建筑企业许可备案手续,具体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豫建(2013)15号文]《关于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在报名时需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
4.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报名时出示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同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3套成册,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除授权委托书和资格审查表外其它原件退回,3套复印件留存。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系本单位员工证明和被授权人本人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建造师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无在建项目证明、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省外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具体备案手续请查阅“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5、外地、市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
6、本地投标企业需持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湖滨区检察院518室)。
7、资格审查表原件。
注:资格审查表留存原件,其他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3套(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