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6 | 数据编号: 231959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林市兴安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1]158号及市发改行审字[2012]33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安镇常家村
建设规模:3*104m?/d给水厂(建筑面积722.19㎡,V型滤池5202.83m?)
项目概算投资额: 约2500万元
质量要求:合格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施工合同工期×1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范围内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管网配套设施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内容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诚信卡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