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7 | 数据编号: 23216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本项目经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邻发改[2014]243号文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邻发改比选备案LFGB[2014] 34 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名称 邻水县县城东北部新区污水排放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工程分为三部分:一是管线从“北新锦苑”西南角人行道穿210国道至护城河;二是管线从原豆芽湾(现“北新锦苑”外人行道)穿210国道经邻水县第五中学至护城河;三是管线从原汽酒厂(现“北新锦苑”西北角人行道)穿210国道至护城河
实施时间 6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雨水排水沟348米,钢筋混凝土污水管348米,砖砌污水沉沙井9座,雨水沉沙井9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建设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邻水县县城东北部新区污水排放建设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入川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入川备案证上的人员,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②拟任项目负责人还应持本人近三年(2011年以来)在本单位的1个污水排放建设项目业绩原件[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安全考核B证原件以供查验;③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④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帐单备注栏注明:邻水县县城东北部新区污水排放建设工程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