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5-27 | 数据编号: 232226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招标文件第17页 第六章 评标细则 (2)评分标准
1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基本规则 |
3 |
业绩及案例 |
0-6 分 |
投标人提供 2012年1月1日 以后的同类项目业绩: 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每个得 2 分, 单个合同金额在 500~1000 万元之间的,每个得 1 分 , 单个合同金额为 100~500 万元的,每个得 0.5 分。单个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最多得 6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 项目的,本项 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原件不提供不得分(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类项目指与本次 招标货物相同 的项目) |
更改为: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基本规则 |
3 |
业绩及案例 |
0-9 分 |
投标人提供 2012年1月1日 以后的同类项目业绩: 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每个得 2 分, 单个合同金额在 500~1000 万元之间的,每个得 1 分 , 单个合同金额为 100~500 万元的,每个得 0.5 分。单个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最多得 9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或案例证明均是非同类 项目的,本项 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原件不提供不得分(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类项目指与本次 招标货物相同 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