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县城东水厂(净水)二期尾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4]41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尾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东水厂二期尾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城东水厂二期工程,日供水能力4.8万立方米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有污泥脱水系统的工艺、电气、设备采购,包括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采购预算价为455.46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包工包料。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采购污泥脱水系统的工艺、电气、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培训和质量维保等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采购清单为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4、工期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8月15日前采购的设备全部进厂。
5、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上述采购服务的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要求;
2、企业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资质等级或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陈建通,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原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7208966)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2)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