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4-5-28 数据编号: 23267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山东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热网补水处理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JGZB14-239

日 期: 2014 年 05 月

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受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 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 投标人 ” )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二期供热改造工程的热网补水处理系统所有工艺设备, 包括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 1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结构类型相同,容量( 250t/h )相同或不小于标的物容量的至少两个供热工程热网补水处理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上述业绩证明应由用户签署,包括:对应于招标标的物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用户证明、含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及规格型号业绩列表等。投标人必须对业绩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业绩核实不通过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2 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3 投标人和 / 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4 投标人和 / 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能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网页上查询到,如网站查询不到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5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6 投标人的分包商 ( 若有 ) 必须是制造企业 ( 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 ) ,应具有给四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4.7 投标人和 / 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8 投标人和 / 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 3 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 / 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 8 款的规定 。

5 招标文件发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