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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5-28 数据编号: 23274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新城核心区排水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核心区排水改造工程已由 佛山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资[2010]5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新城核心区排水改造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新城核心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005064.73元。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分为东片区和西片区两部分。佛山新城核心区排水改造工程—东片区工程包括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挖沟槽土方、D219*6钢管铺设、1900*1900汇流井砌筑、 Ф1000污水检查井、一体化预制泵站(Q=16L/S,H=16.0m,N=4.0kw 两用一备)安装、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等;佛山新城核心区排水改造工程—西片区工程包括拆除混凝土路面、挖沟槽土方、D133*4钢管设、D57*3.54钢管铺设、1900*1900汇流井砌筑、Ф1000排泥湿井砌筑、一体化预制泵站(Q=12L/S,H=13.0m,N=3.0kw 一用一备)安装和混凝土路面铺设等。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 (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þ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 / 万元及以上。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