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一期工程-66KV变电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一期工程——66KV变电所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5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一净水厂。
2.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2.3 招标范围:66KV变电所改造。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