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3 | 数据编号: 233738 |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
关于洛阳市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现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4、报名所带资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书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2011年以来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2011年以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以上各项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