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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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白甸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甸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江苏甸湖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厂前道路(含雨污水、箱涵等)施工监理进行 竞争性发包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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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程地点:海安县白甸镇镇区内 ; |
( 2 )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 2698 平方米,厂前道路共两段:【海白公路 ~204 连接线约 700 米,污水处理厂 ~ 海白公路约 400 米;】 |
( 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厂前道路(含雨污水、箱涵等)施工监理; |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 5 )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 万元 )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HAX20140603164415742 |
污水处理厂、厂前道路(含雨污水、箱涵等)施工监理 |
详见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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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国家注册或省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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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总监具备具有【国家或省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 )其他报名条件:( 1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2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开始报名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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