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石化区湾塘片2#排水泵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发)
1. 招标条件
宁波石化区湾塘片2#排水泵站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波石化区湾塘片2#排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镇石发改[2014]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化区湾塘片区,新泓口西北侧,湾塘河护塘河南端。
规 模:泵站设计流量6.994m3/s,净宽4孔×3.5m的泵站一座(内设四台泵实行两用两备)及建筑面积为451.4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一幢。
建安工程概算:约1582.18万元。
监理服务期要求: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泵站及其附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专业),并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从其他项目中更换出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在监项目)。
(3)其他要求:
①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②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结束时期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不良行为公示且投标截止日时无不良行为记录;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结束时期内,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按照甬水建【2007】22号文、甬水建【2007】44号文的相关规定。
③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或所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以宁波市水利局网上公示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自2011年1月至今监理过泵站设计流量在5m3/s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业主出具的该合同工程的完工(或交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评定报告。上述①~②缺一不可并以原件为证,若上述①~②项证明材料仍无法体现业绩要求施工内容及规模时,则投标人可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符合本业绩标准的其他相关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