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6 | 数据编号: 234989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阜新市发改委以阜发改发【2008】381号文、辽宁省发改委以辽发改地区【2012】1013号文,项目业主为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建设的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所需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详见下表:
招标编号 名 称 招标范围
CWEME-1403-FXQY-001 污水深度处理所需药剂(乙酸钠) 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所需药剂中,聚合氯化铝作为絮凝剂,乙酸钠作为外加碳源,要求产品符合污水处理行业质量标准,产品与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来水水质相匹配,按照经代表水样试验得出的投加方案能保证处理后污水排放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招标药剂数量为污水深度处理系统三个季度用药剂量,即2014年4-12月份用药剂量,乙酸钠约为800吨,供方要确保能根据需方要求持续供货。(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
2、要求申请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要求申请人具有3家以上污水处理企业销售业绩及成功投入商运3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及以上产品业绩。
四、报名材料递交方式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报名函的格式(也可以作为附件)向招标单位递交报名函、书面报名材料及其电子版。
在递交书面报名材料前,应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为“投标人名称+阜新污水处理项目(设备名称)报名函”。
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WORD,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所有资质材料均通过原件扫描后粘贴到WORD文件统一提交。
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一经发现递交虚假报名材料,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