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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9 数据编号: 23535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宜昌市城区(猇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先锋路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城区(猇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先锋路泵站工程,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批准建设,文号:宜猇发改字[2013]117号。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加压泵站两座,先锋路加压泵站一: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泵房一座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275.73平方米,清水池一座2000立方;先锋路加压泵站二: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泵房一座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245.23平方米,清水池一座1000立方。
2、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压泵站所有构筑物、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供货设备整体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控制目标: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提供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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