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陀区2014年度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建设入围单位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2014年度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建设入围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 。建设资金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普陀区2014年度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建设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及要求:
1、招标内容:确定普陀区2014年度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建设入围单位。
2、本项目预算:约500万元。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实施对象为普陀区行政区域内无法将污水纳入总管的各乡镇街道,基本控制在每100户渔农村家庭生活污水处理的湿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项目投资不超过30万元。
4、工程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主要集中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及朱家尖街道。
5、工期要求:服从总体进度计划并满足建设单位要求。2014年度入围单位接到工程具体实施单位开工通知后,及时与其联系并投入设计,未及时开工的视作违约。
6、招标范围:湿地的设计、实施、运行调试等。(本工程具体施工做法根据设计及招标单位实际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投标人须有湿地实施案例并实际运行5年(含)以上(需有合同书或协议书及建设单位为该项目运行年限及运行情况出具的书面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