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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11 数据编号: 23640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宁夏隆德县城供水水源(清凉水库)至第三水厂管网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城供水水源(清凉水库)至第三水厂管网改造工程已由 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隆发改审【2014】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德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愿为 大县城建设项目资金 ,招标人为 隆德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陈靳乡清凉村

2.2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一标段: 400㎜U-PVC管材长1.8㎞。

二标段:新建取水口一级滤水池1座,改造溢流堰1座,铺设管径400㎜U-PVC管道1.8㎞,新建沟道防冲工程50m,过沟防护工程3处,过路建筑物1处,各类闸阀井4座。配备反冲洗泵1套,架设10KV高压输电线路0.5㎞,安装50KVA变压器1套。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一、二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水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必须到B级以上(含B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近二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3项,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 6月15 日(节假日不休息),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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