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12 | 数据编号: 236618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宜昌市沙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2012]625号。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 2.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污水收集范围为三个集中片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和构筑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等。总投资额约8000万元。
2、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白洋工业园。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管网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控制目标:1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