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12 | 数据编号: 23682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太平镇大河村聚居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4.20”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重建办[201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展固〔2014〕46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4032501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仁恒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芦山县太平镇。
2.2工程规模:大河村聚居点大河村坪溪学校聚居点,硬化聚居点内道路1000米;配套建设供水管网1000米;新建生态处理池1个,污水收集管网2000米;改造水道500米;配套绿化、照明、环卫等设备设施;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