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和英塔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期),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发改农经[2014]11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县农牧区人畜饮水供水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和英塔木乡,项目区解决1.0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招标内容: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铺设管网PVC管(0.6-1.6MPa,φ40-φ400毫米)248.77千米,其中PVC-M(0.6-1.6MPa,φ40-φ400毫米)为51.53千米;PVC-U(0.8MPa,φ40-φ250毫米)为197.24千米,检查井260座(含进排气阀井和检查井)。
二标段:铺设管网PVC管(0.6-1.6MPa,φ40-φ315毫米)196.45千米,其中PVC-M(0.6-1.6MPa,φ40-φ315毫米)为130.842千米;PVC-U(0.8MPa,φ40-φ200毫米)为65.608千米,检查井249座(含进排气阀井和检查井)。
三标段: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水厂安全监控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四标段:本项目监理。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包工包料。
4、计划工期:2014年7月27日开工,2014年11月10日竣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二标段:为施工及管材管件生产厂家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体;施工单位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须具有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管材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PVC-U、PVC-M管材专业生产企业,需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具备本项目所需材料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产品试验、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等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时需附联合体协议书。
三标段:具备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须具有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有本项目的采购安装、培训、运行、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监理组成人员中必须有安防监控及自动化专业人员,须具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2.2本次招标不接受公证件。
2.3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4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三、公告时间
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8日。
四、报名地点
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十二楼1206室。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需携带下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水利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疆外为一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专业中级以上)、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公告发布前近三个月以上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反馈意见(两个项目,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管材生产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以上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及反馈意见(两个项目,供货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三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告发布前近三个月以上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两个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证及职称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公告发布前近三个月以上的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本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及反馈意见(两个项目,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以上证件资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29日至2014年7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十二楼1206室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一、二标段:1000元/本/标段,三、四标段:500元/本/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6万元/标段,三、四标段:2万元/标段。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4年7月5日11:00时在伊宁县农牧区人畜饮水供水总站楼前集合,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一、二标段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费用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伊宁市解放路121号(通信大厦六楼60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县农牧区人畜饮水供水总站 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栋 联系人:宋红杰 周文
电 话:13909998291 电 话:0999-6785698
十、监督电话 传 真:0999-6785557
州水利局纪检组:0999-8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