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中“3.2投标人必须具备自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保证招标方不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修改为:“3.2投标人须提供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2、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14年6月26日9:00”修改为“开标时间2014年7月7日9:00”。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采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必需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递交及未按规定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详见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采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必需在2014年7月6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递交及未按规定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详见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
4.如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条款有冲突或者有歧义则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5、其它条款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以下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