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GZCG-[2014]5号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吴先生 0316-882253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175号西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18132015488 0311-85522990
采购数量:大厂回族自治县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十九个标段,
第一至三标段:管灌工程,PVC(Ф110,0.63MPa)管材,管件,机井首部,管沟开挖、回填等采购及安装;
第四至六标段:微灌工程,PVC(Ф110,0.63MPa)、PE(Ф60,0.6MPa)管材,管件,机井首部,管沟开挖、回填等采购及安装;
第七标段:卷盘式喷灌工程;
第八至九标段:卷盘喷灌机采购与安装;
第十标段:玻璃钢出水口采购;
第十一标段:水泵(含泵管、电缆)、软启动柜采购及安装;
第十二标段:智能井房;
第十三至十七标段:更新机井工程;
第十八标段:土建工程;
第十九标段:监理。
采购用途:工程建设,解决灌溉问题。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境内。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满足农村灌溉需要。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第一至七标段:管灌、微灌及卷盘式喷灌工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能提供2013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通过廊坊信用准入的国内生产企业;
2、第八至九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能提供2013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生产企业;
3、第十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能提供2013年以来的质量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生产企业;
4、第十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能提供2013年以来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的生产企业;
5、第十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从事水利行业农田灌溉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井房)的生产企业;
6、第十三至十七标段:具有承揽本工程实力,且具备水利钻井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7、第十八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第十九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6月27日,(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够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5日9时 00分
开标时间:2014年7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18132015488 0311-85522990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