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MZ14FG0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采购项目名称: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BOT 项目
2 、 污 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预算 : 二期 BOT 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单价为¥ 1.35 元 /m 3 。
3 、处理规模: 通过改造后,二期 BOT 项目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 2 万吨 / 日。
4 、 本项目出水标准:经处理后, 执行国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的一级 A 标准及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 II 时段一级标准中严格规定的指标。
5 、 特许经营期限: 25 年
6 、用途: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7 、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项目运作方式
1.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均位于平远县大柘镇梅二村,厂区占地面积为 68 亩。首期 1 万吨 / 日处理规模项目已于 2010 年建成并投产,目前运营正常,处理后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已通过环境工程竣工达标验收。一期项目已良好运营四年,目前还剩余 21 年特许经营期。二期项目建设是在完成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一切相关手续后,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使污水处理能力从目前的 1 万吨 / 日扩容提升到 2 万吨 / 日处理规模。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以 BOT 项目的形式投资建设运营。
2.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自转让至二期 BOT 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当天止,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仍按照处理规模 10000t/d 的单价 1.45 元 /m 3 标准,二期 BOT 项目环保验收合格次日起, 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本次二期 BOT 项目的中标合同协议条款执行。
3. 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BOT 项目 , 特许经营期限为 25 年。
4. 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须按合同条款将运作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废水甲级证书;或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本年度内开具均有效,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即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9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4 年7月 14 日 15 时 0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 |
程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电话: |
0753-2199199 |
电话: |
0753-8829131 |
传真: |
0753-8669061 |
传真: |
0753-8823322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 |
邮编: |
514021 |
邮编: |
514600 |
开户行: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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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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