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 2014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玻璃钢化粪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经县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竞谈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谈。
1. 招标编号 : SZDGCHW2014-004
2. 采购项目:松阳县 2014 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玻璃钢化粪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4. 采购内容: 玻璃钢化粪池(详见招标文件)。
5 、 ▲ 采购数量及采购控制总价、控制单价见下表:
序号 |
设备规格( m 3 )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
合价 |
1 |
0.75 |
座 |
1000 |
1100 |
1100000 |
2 |
1 |
座 |
900 |
1200 |
1080000 |
3 |
2 |
座 |
600 |
1900 |
1140000 |
4 |
3 |
座 |
400 |
2400 |
960000 |
5 |
5 |
座 |
100 |
3900 |
390000 |
6 |
控制总价 |
大写:肆佰陆拾柒万元整 |
4670000 |
注:上表数量为估算数,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实际数量按各村施工图纸的数量为准。
6.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2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收母公司的投标。
7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1 日 (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2 : 30 — 5 : 30 ,双休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地点:县城新华路 36 号县工商银行大楼四楼;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 0578-8078015 ),逾期不受理,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 份(售后恕不退还)。
8 、开标时间: 2014 年 7 月 4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工商银行大楼四楼)
9. 竞谈保证金: 7 万元整。
10. 交纳竞谈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4 日 9 : 30 (北京时间)。
11. 资格审查:参谈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竞谈文件不表明已获取参谈资格,谈判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参谈资格。
12. 参谈文件递交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工商银行大楼四楼)。
13. 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 4 日 9 : 30 (北京时间)。
14. 竞争性谈判时间: 2014 年 7 月 4 日 9 : 30 (北京时间)。
15. 竞争性谈判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工商银行大楼四楼)。
16. 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样品:
16.1 玻璃钢化粪池 罐体材料 20cm × 20cm 一片。
16.2 玻璃钢化粪池盖一只。
16.3 样品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供评委评标参考,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为供货的标准,未按要求提供样品者投标无效。
17 、特别说明:
17.1 中标人必须在供货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松阳县城设立销售点,并采取协议方式供货;
17.2 供货方式: 2014 年度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业主指定的品牌自行到协议定点单位采购,材料费由施工方支付,定点供货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款结算的附件。
17.3 招标人可不定期的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盲样送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检验费由业主承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中标人除支付检测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 次,并承担工程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工程返工全部费用)。
17.4 因中标人材料原因造成的工程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将承担全部损失(包括施工方拆除、重建的全部费用)。
17.5 现场安装时,供应商根据施工方要求,必须提供无偿免费的技术服务指导。
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川来
电话: 0578-8065160 电 话: 0578-806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