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24 | 数据编号: 24023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三水工业园区汽车产业园福田大道一期给水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规乐[2013]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工业园区汽车产业园福田大道一期给水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三水工业园区南部汽车产业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工业园区汽车产业园福田大道一期给水工程。福田大道A段西起园区边缘规划路,东接兴业路北延线,道路长度为872米,道路宽30米;福田大道B段西起规划的乐兴路,南至规划的乐民路,道路长度为767.581米,道路宽40米;乐兴路只计算B路段,起点接兴业路北延线市政给水管,终点接福田大道一期B市政给水管,给水管管径为DN400,敷设与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上;兴业路北延线,道路长度约850米,球墨铸铁管DN600。主要项目包括:给水部分等。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招标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 限值: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890492.90 元,最高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3890492.90 元(投标报价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98231.49 元),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作废标处理。
2.5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项目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承包,其中项目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 。
2.6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符合《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的规定。工程并网接水需经过供水管道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接驳证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后须保证通过供水管网维护部门的验收,并获得其出具的合格证明。工程涉及公路局或市政所管理范围,需经相应管辖单位验收合格 。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定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2.9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则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并得到管道产权单位同意接驳通水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下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质量保修期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发票。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不进行资格审查,经报名合格的申请人全部成为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1要求具备以下之一的施工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