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净水厂化验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企业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4]038号。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净水厂化验设备。(详细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3.合格谈判企业: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谈判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的水厂化验室水质化验设备)、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拟供主要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纯水机、底本底道α、β测量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加谈判的提供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纯水机、底本底道α、β测量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鲜章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
3.5.本次竞争性谈判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谈判供应商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若企业注册地不能出具的,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谈判日资格审查时以上3.2-3.4项证照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必查,以上3.7-3.4项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必查,没有的视为自动弃权。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发售谈判文件。
4.2.本次谈判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4.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以现金的方式缴纳)。
5.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从谈判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谈判前持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和购买谈判文件的票据到泌阳县财政局计财股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谈判企业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征收报解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0274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征收报解专户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泌阳支行
账户:5260 1010 5712 011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参加谈判企业,应于2014年7月3日上午10: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4年7月3日上午10: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开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参加谈判企业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张保林 联系电话:13503969758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 宁 联系电话:0396-7916526
10.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