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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西部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6-25 16:23: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营口市西部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市排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预投资130万元。

3、建设地点:西部污水厂厂区以及南侧。

4、监理招标范围:营口市西部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竣工资料的审查、归档;生产厂家材料、设备的监造;以及其他工程监理职责应包括的工作。

5、监理期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后30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同时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由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市政监理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体)。

②投标单位须有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联合体双方均应有相应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业绩原件及相关业绩建设单位证明函为准);过去3年(2011年-2013年)每年完成监理合同额最低为500万元人民币,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有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监理经验(以监理合同业绩原件及相关业绩建设单位证明函为准)。

③、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须为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监理合同业绩、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06月25日至2014年06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8下同),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招标文件6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07月15日9 :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军分区南行1000米,智胜新家园院内)。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排水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远角一街2号

联系人:高松

联系电话:0417-482332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安凤瑞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82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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