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期)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监理标资格要求调整如下: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4)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以《安徽水利信息网》(www.ahsl.gov.cn)公示为准,下同),按《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2、除氟设备采购安装标(合同编号:LBNY2013-CF)标段名称调整为“灵璧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张集水厂除氟设备采购安装标”。
3、相关工期(供货期)调整:管材采购1标段、管材采购2标段工期(供货期)调整为40日历天;供水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安装标、除氟设备采购安装标工期调整为50日历天;监理标工期(监理服务期)调整为: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
4、供水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安装标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工程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具有制造(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有许可证的须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卫生许可证,电气设备3c安全认证;(3)具有同类设备制造(生产)或供货业绩、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同类设备制造(生产)或供货业绩指:近5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或水厂)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中需涵盖水泵、自动化控制设备);非自己生产的设备可以为授权厂家的业绩,授权厂家的业绩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或水厂)设备中对应设备供货业绩。
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