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JJS-G2014095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含排水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疑问:该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满足三条中其中一条即可满足?
答:满足以下三条中任意一条即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环境工程设计单位,只针对满足第1条的投标单位有效。
1)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含排水工程);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2、须提供近三年(自201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接过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一项(提供委托合同必须有加盖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如工商局或建设局等。影印件、复印件等无效,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之日为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1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承接过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一项(提供有效的设计或证明文件);”请问:(1)提供委托合同必须有加盖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如工商局或建设局等。招投标中心备案公章是否可以认定为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2)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同时提供委托合同)是否可以等同于在委托合同中加盖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因多地政府备案公章是盖在中标通知书上)
答:本工程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及原件,现取消“加盖相关政府单位备案公章,如工商局或建设局等”。其他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勘察测量部分的工作,是否必须投标时就需要出具相关勘察测绘资质,还是可以相关的环境设计单位中标后再委托相关有资质及实力的单位进行此项工作即可?
答:投标时不需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35页第九项内容。
四、由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审细则”中的第6项和第9项对污水管网以及设计图纸有具体分值(总共17分),为细化投标设计内容,招标方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全椒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内带路网地形图。(cad电子版本)是否有《全椒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图纸,能否予以提供。(电子版本)提供厂区1:1000地形图及污水处理厂征地红线图。(cad电子版本)提供《全椒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厂区和管网总图。(电子版本)只有具备了以上资料才能有效深化投标内容,体现各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理解、认识,有效反映各投标人设计水平的差异性。
答:本工程目前可以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在6月26号17时之后,开标时间为7月3日15:30时,因为招标文件中对投标的技术部分要求比较高比较细,所以时间相对还比较紧,希望贵方考虑可否能推迟开标时间,从而能给我们这些潜在投标单位充裕的时间来高质量完成相关投标文件内容。
答:执行招标文件。
六、贵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提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含排水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要求缺乏合理性。根据各类设计资质服务范围: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工程排水专业设计资质均能独立的满足本次项目的设计资质要求。而招标文件中确着重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此举无异于限制了适合本项目的潜在投标者,对项目的公平公正、选择合适的投标人、提高投标人的质量以及降低项目成本带来隐患。建议投标人资格由同时具备的“和”调整为具备其一“或”。这样能更好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特点,招到理想的投标人。
答: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资质中不包含市政管网设计等; 具体资质要求详见第一条回复。
七、原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4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整,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现修改为“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4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除上述答疑外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均不改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椒县城乡建设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