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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6-27 数据编号: 24163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及配套市政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积善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及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已由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2012】1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将乐县积善新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污水管网(二期)HDPE双壁波纹管D800、D500约3.2Km,道路约550M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积善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及配套市政设施项目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6月27日至 2014 年7月01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中心二楼报名处(金森大厦)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13850883108,0598-2298256
4.2. 招标文件每份(含图纸及其他资料)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4年7月09日17时止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将乐积善新区污水管网(二期)及配套市政设施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森大厦二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签名报到。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交给收件人签收,同时投标人必须已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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