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主项资质必须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 2012 〕 24 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7. 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包括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218 号文)规定:“持外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和执业” ] ,并具有给排水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施工员至少 1 人。
④管道工至少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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