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6-30 | 数据编号: 24188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建指(2013)4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耒阳市新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木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新市镇
2.3 建设规模: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施工,总投资额约1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木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7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企业具有近五年在当地已完工2个及以上类似施工项目的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