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龙门水厂项目已由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芦发展固[2014]8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展固[2014]8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芦山县龙门水厂项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日供水规模2.5万吨水厂的管网建设。
2.4建设地点: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季家坝。
2.5计划工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一标段:建筑工程;二标段: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标段:管材采购、安装及敷设。本次仅对三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三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依据),具备自主生产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规格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材及给水用聚乙烯(PE)电熔管件的生产能力及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管材生产商:近5年(2009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材销售安装业绩;管网建设:近3年(2011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管材生产商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管材生产商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要附联合体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日00时00分~2014年7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ichuan/),凭注册帐号和密码登录“会员注册及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028-86955567。
4.2招标文件电子版(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7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佟先生
电话:0835-2361213、028-8695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