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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 数据编号: 2425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佛山龙江镇乐龙路(龙洲路至同兴路段)-同兴路-勒流DN1200给水干管工程招标

GSL-2014063002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镇乐龙路(龙洲路至同兴路段)-同兴路-勒流DN1200给水干管工程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规资【201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900(万元),工期:2014年10月31日前完工(天)。
    龙江镇乐龙路(龙洲路至同兴路段)-同兴路-勒流DN1200给水干管工程,本工程位于龙江镇;起点接龙江镇龙洲公路现况DN800管,沿乐龙路、同兴路敷设DN1200干管,并以过河沉管方式横跨甘竹溪水道至勒流街道,至勒流后沿西丫路敷设干管,接入勒流供水管网。施工内容主要包括:DN1200供水干管长约5048米,其中过河沉管段约149.3米,钢管顶管约320米;阀门井23个、顶管矩形工作井3个、顶管圆形接收井3个;破除及修复混凝土路面面积约10628.3平方米;钢板桩安装、土方挖填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是指已办理年检,或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办理了年度报告公示(或备案)的营业执照。对于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或备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供核查。
    (2)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2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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