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14-7-1 数据编号: 24267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市赣榆金东方净水厂(一期)项目厂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的赣榆金东方净水厂(一期)项目已经由赣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投【2012】2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厂区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赣榆金东方净水厂(一期)项目

2.2标段名称:赣榆金东方净水厂(一期)项目厂区配套工程施工

2.3标段编号:GYX20131100301

2.4工程地点:连云港赣榆县石桥镇东温庄水库东北侧

2.5工期:60日历天

2.6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和范围为:厂区配套工程施工(雨污水、自用水、加药加氯管沟、电缆沟等施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4.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4.4.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4.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