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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3 数据编号: 24326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淮安市幸福路(银川路-承德路)道路工程(雨污管道)招标公告

一、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幸福路(银川路-承德路)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幸福路(银川路-承德路)道路工程 ;
(2)工程地点:淮阴区幸福路,东起承德路、西至银川路;
(3)工程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587米、宽18米,配套建设道路、雨污管道及检查井、标志线、窨井盖防护网等工程。排水管线总长1616米,雨、污水检查井35座,雨污进水口34座。
(4)招标内容:道路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120个日历天;
(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均可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即水泥稳定碎石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沥青摊铺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经审计后(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清。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未能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样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方法依此类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公告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于公告期满10日后退还(无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发包人一次性退还承包人缴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年检有效);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拟选派建造师资格等级: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有效期内);
(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开具证明的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低价法,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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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内容 要求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