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灵山县石塘镇城区供水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C(ZD)2014027GLS】招标公告 “七、投标保证金”一节中,对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为: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24日17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现金的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23日17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现金的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