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管道改造工程已由静海县水务局和静海县财政局联合以静水发 [2014]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水务局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争光渠为静海县境内的二级河道,河道至今多年未清淤,目前渠道淤积严重,最大淤积深度达3米左右,造成渠道输水不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此外沿河村庄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河槽受到严重污染,沿岸居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对当地形象及水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1.2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8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编号:JHZGQJWGDSG/HT-2014-01,主要内容为在争光渠两侧铺设截污管道,并对河道进行清淤、护砌,同时设置三处节制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9~2013)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