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类型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含延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4]065号
2.3建设地点:延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4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
2.5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6招标内容及范围:该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专项设计甲级和市政公用行业(排水)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3.4企业近三年以来(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人。
3.6具有2014年7月4日以来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补偿
招标人不对本工程的所有投标单位支付投标补偿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城市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937372033 电 话:134037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