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7-4 | 数据编号: 24381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零陵区建设局的委托,就“阳明大道延伸段DN1000给水管道土石方工程”,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施工队伍,现将其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2013]155号批准建设,并经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许准字[2014]75号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阳明大道延伸段DN1000给水管道土石方工程;
2.2 建设地点:阳明大道延伸段;
2.3 投资金额: 约50万,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2.4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本路段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基础处理、管道构筑物砌筑、道路及人行道拆除恢复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6工期要求: 60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修;
2.9 标段划分: 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