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闽侯房建招2014112号(招标编号)的南通镇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侯发改审批[2014]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通镇卫生院门诊病房综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在原南通卫生院旧住院楼原址上新建一幢门诊病房综合大楼,用地面积约4832.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5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1.8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配电房、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其余内容参见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4.投资总额:总投资3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类型: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①总平规划设计包括单体建筑物、道路、强弱电管网、配电房、雨污水管网(含污水处理站)、给排水、消防、环境绿化景观、地下水池、医疗配套建筑等独立于主体建筑物以外的设计内容;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普通装修工程,要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医院建筑规范设计,满足乡镇卫生院各科室基本使用功能需求.一次性设计到位即可投入使用;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防辐射设计工程、人防工程平面及流程等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项医疗工艺(包括净化、手术部、医疗气体、检验、空调暖通等等)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室外工程包括室外总体、景观设计;本工程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注:方案设计优化阶段应包含二次装修一次性设计到位(该阶段设计费用按合同约定计取)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1.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1.4.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两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1.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8.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算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1.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侯房建招20141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闽侯房建招2014112号投标保证金(不得添加下划线及括号等符号标记),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务必按上述要求填写并进行汇款。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以在投标时间截止的同一时间,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人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8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6.1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尾107号邮编:350111;
电话:13788888979;
联系人:唐院长、郑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84号珠宝城5层B区,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828575、18559895810传真:0591-83821575;
联系人:唐工、郑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151601421000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201411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话:0591—22063699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