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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泗县供水(节水)专项规划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8 10:49: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1.1 项目名称:嵊泗县供水(节水)专项规划。
1.1.2 项目位置: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
1.1.3 项目概况:
嵊泗位于长江口与杭州湾交汇处,是浙江省最东部、舟山群岛最北部的一个岛屿,具体为嵊泗县下辖7个乡镇,规划主要内容为供水水源、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现状调查和提出规划建议。鉴于海岛淡水资源紧张,规划供水水源要求在就地广开水源前提下,必须与大陆引水水源有机衔接,以从根本上改变水资源缺乏的局面。
1.1.4 项目批准文件:                        。
1.1.5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资金。
1.1.6 招标范围:县域范围内供水(节水)专项规划的编制。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给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海岛县级区域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
项目业绩需提供如下资料:咨询设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若业绩合同不能明确前述规模等特性的,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
1.2.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2014年 7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2014年 7 月14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获取招标文件须由各投标单位交易员办理,同时必须出示有效交易证。
注:(1)办理交易员证联系电话:0580-5595520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格式自定;
1.3.1.2投标申请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3.1.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1.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3.1.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3.1.6投标申请人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3.1.7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需装订二份,加盖公章后递交;所有原件当场核验无误后退回;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4    工期
1.4.1 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基础资料调研,资料调研完成后90 日内完成规划初稿。
1.5     其他事项
1.5.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规划编制费用。
1.5.2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   招标人
1.6.1名称: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1.7   招标代理机构
1.7.1名称: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208号
1.7.3联系人: 蒋工、王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  5082228  18906800081 
1.7.5传真号码:0580-5089819
1.8  交易服务机构
1.8.1名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1.8.2邮政编码、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4号
1.8.3电话(手机)号码: 0580-508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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