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昭平县走马乡卫生院庇江分院检验分析用纯水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ZPC2014货字156号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货物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中心领取。
2、投标单位可就《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货物作完整唯一报价。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侯选人);若投标单位的报价全部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
4、投标单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至本中心帐户(见本公告第七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不允许以现金方式缴纳,以现金方式和投标前没有足额缴纳或者没有注明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报价,若为本中心会员供应商则不用交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如投标单位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6、采购单位付款方式:货物经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通过财政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至本中心帐户(见本公告第八条),其金额按贺州市物价局贺价费函[2007]55号文件规定收取。
8、未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成交人请及时与本中心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774-5268001,以便办理退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报价表;②保证金底单复印件或会员供应商证书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⑤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承诺书;⑥技术偏离表(格式自拟);⑦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10 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或邮寄至本中心,选择邮寄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时将拒绝接收。
3、投标文件袋上应注明:
(1) 项目名称:昭平县走马乡卫生院庇江分院检验分析用纯水设备采购
(2) 项目编号:ZPC2014货字156号
(3)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莫春莲 电话:0774-5268003
(4) 投标单位:
(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
六、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5楼采购部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莫春莲 电话:0774-5268003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222222
2、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
账号:622357721203
3、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贺州世纪支行
帐号:20325701040006968
4、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市西约支行
账号:2104380529219516503
八、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贺州城东支行
账号:45001647402059111111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 昭平县走马乡卫生院庇江分院检验分析用纯水设备 采购
项目编号: ZPC2014 货字 156 号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套)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检验分析用纯水设备 |
一、参考品牌型号: URIT-RO-10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1 、进水水源:市政自来水,水压≥ 0.10Mpa 以上,水质符合 GB57492 规定。 3 、造水量: 10L /H 4 、产水指标: GB/T6682-2008 标准中一级水要求,产水电阻≥ 10M Ω .cm@25 ℃。 5 、适用于日立、奥林巴斯、罗氏、东芝、贝克曼、岛津、雅培、拜耳、魅力、森龙、迈瑞、英诺华、优利特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用水。 6 、能检验分析、试剂配液、实验室试验、生物培养、容器清洗等用水。 7 、自来水进水,全自动连续产水,极大地满足实验室的用水需要 . 8 、全自动操作系统,实用方便。 9 、人性化的显示,运行状态直观显示,操作简单。 10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时测量产水的水质。 11 、缺水保护报警、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 12 、设备核心部件采用国际先进品牌,产品性能得到最大化的保证。 13 、 必须提供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产品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和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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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交货期: | ||||
投标单位 ( 全称 ) : (盖 章) | ||||
联系人: 电话: | ||||
备注: 1 、投标单位报价应是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和。 2 、交货地点: 昭平县走马乡卫生院庇江分院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3 、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验收货物,安装调试成功,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检定不合格的产品,免费更换,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售后服务:质保期 为一年,终身维修,接到货物故障通知后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 5 、 本项目需求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单位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产品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单位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评标时,若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产品某个技术参数或要求为某一品牌所特有,则该参数将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投标单位对于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品牌型号填写真实的技术参数值,不允许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作为投标应答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6 、 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 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最低者 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