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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鹤城物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锅炉房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7-9 11:22: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编号:CEITCL-HL-ZCGC-140701-3
1.招标条件
齐齐哈尔鹤城物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锅炉房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鹤城物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投资金。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鹤城物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锅炉房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原和平厂南侧
2.3 项目概况:2台DHW70-1.6/130/70-AII热水锅炉及配套热网设备采购、安装,供热面积为200万㎡
2.4招标范围:水处理设备一套(活性炭过滤罐、全自动自动软化罐、软化水箱、海绵铁除氧)
采购内容:采购采购、运输、调试、培训、验收及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7计划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止。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3)企业注册所在地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4)50T/h以上(含100T/h)水处理施工业绩不少于三个(合同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5)中标企业负责环保设备的交付验收合格事项、(6)出具类似项目水质监测合格报告、(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4年07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达街47号(通达街与南马路交口)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谊联名居商服47-1号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鹤城物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和平家园1号楼00单位01层0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达街47号
联 系 人:宋雨
电 话:1800451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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