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西部新城丁三十八路(富民大街--双丰西路)、西部新城丁三十五路(双丰大街--双丰西路)、西部新城乙三路(双丰大街--西四环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部新城丁三十八路(富民大街--双丰西路)、西部新城丁三十五路(双丰大街--双丰西路)、西部新城乙三路(双丰大街--西四环路)道路排水工程。
2.2 工程规模:西部新城丁三十八路(富民大街--双丰西路)(延长1124.28米,宽24米;投资额2908万元),西部新城丁三十五路(双丰大街--双丰西路)(延长731.58米,宽24米;投资额764万元),西部新城乙三路(双丰大街--西四环路)(延长991.07米,宽40米;投资额2363万元)。
2.3 工程项目总投资:6035万元
2.4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政府投资100%,已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7 监理服务周期:2014年 8 月 5 日至2015年 6月 30 日(其中西部新城丁三十五路:2014年 8 月 5 日至2014年 10月 30 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9 监理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拟派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道路、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各2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部级监理证,其中4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见证取样员证。
3.4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外省监理企业必须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0日至 2014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到在长春市基本建设服务大厅建设监理管理窗口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报名后至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510室
联系人:张新生
电 话:0431-8565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