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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苑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管材等)招标(更正)

发布时间:2014-7-10 15:22: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清苑县 2011 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 2010 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 ,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1 、工程概况 :

1.1 项目名称: 清苑县 2011 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 2010 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

1.2 建设地点: 保定市清苑县

1.3 工程内容:

清苑县 2011 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 2010 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 , 内容包括:供水管道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及安装 。

1.4 资金来源: 省、市配套资金

1.5 质量标准: 合格

1.6 交货及安装工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日, 二标段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日

2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2011 年第一批农村饮水村内管材管件、水表及水龙头采购、安装 ;

第二标段: 2010 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柴油发电机组 1 台和二氧化氯发生器 2 套的采购及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资质要求 :

所有投标人都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商必须在省水利厅关于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管件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提供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经销商需有生产厂家授权 . 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 ( 含省级 ) 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相关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代理商须出具主要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 3 )、所投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最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 至 2014 年 7 月 16 日 ,每日上午 9 : 30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2 : 30 时至 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节假日休息) 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代理 1 室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授权书(针对本项目采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检测报告原件 ( 第一标段要求 ) 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A4 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4 年 7 月 3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 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地址: 清苑县县城建设北路 541 号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苑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苑县县城迎宾西街

地 址: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 122 号

邮 编:

071100

邮 编:

050000

电 话:

0312- 7950057

电 话:

15200050266

联系人:

刘素敏

联 系 人:

刘英学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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