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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1 数据编号: 2458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北三道市政及北五道东延新建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经济开发区北三道市政及北五道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泽县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洪泽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北三道长度604.2米,宽度21米;北五道东延长度840米,宽度20米(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期:北三道90日历天,北五道东延120日历天

2.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标段。

3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3.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5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b)  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8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及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承诺书。

3.9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近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社保证明;

3.10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

3.11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关于在【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3.12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13 开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企业工资保障金(办理银行汇票或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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