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发改社会[2014]2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营口市青花大街西段,药监局西120米,市信访局对面 。
2.2工程规模:
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359.09平方米;其中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筑面积为596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14399.09平方米;12层;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裙房为框架结构)
2.3合同估算价为 7380 万元。
2.4招标范围:场地平整、打桩需要的场地回填、土建、装饰、装修、采暖、给排水、电气、消防、污水处理、园区道路、景观、围墙、消防外网、排水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8 月 23 日开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496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具备 A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