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4-7-11 | 数据编号: 246133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洞心村日处理30吨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以GHZ2014161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洞心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明区更合镇洞心村日处理30吨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118.11万元。
2.3 计划工期: 60个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高明区更合镇洞心村日处理30吨污水处理站进行施工,包括建设化粪池、处理池,铺设管道等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1062993.51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等级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该项目建造师不允许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