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GZB[2014]070
根据湖北省秭归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秭归县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秭归县梅家河乡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秭归县梅家河乡污水处理项目设计。
2.招标编号:ZGZB[2014]070
3.项目概况
秭归县梅家河乡污水处理项目位于秭归县秭归县梅家河乡。项目已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配合招标条件,根据鄂发改地区[2012]954号文件规定: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统一选择具有甲级咨询和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和初步设计”的规定要求,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公司或设计院。
4.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为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下午17时3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否决投标处理。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行号:102526707062)
户 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807072109020103564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各投标单位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4年8月6日8时00分至9时00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环保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秭归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8号 办公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
联系人:杜鹏 联系人:周文平
电 话:0717-2888828 联系电话:0717-288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