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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7-14 数据编号: 24656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13组、14组、15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扩面)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 13 组、 14 组、 15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扩面)工程 ( 项目名称 )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海宁市许村镇永福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市、镇财政补助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许村镇永福村。

2.2 建设规模:主要收集永福村 13 组、 14 组、 15 组共计 163 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

2.3 合同估算价:约 13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 13 组、 14 组、 15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扩面)工程,主要收集永福村 13 组、 14 组、 15 组共计 163 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废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 年 7 月 1 4 日至 2014 年 7 月 16 日 ( 公休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0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道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单位介绍信;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 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 ;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许村镇人民政府 4 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 [2013]6 号)文件精神要求,投标邀请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平台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平台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联系方式